失去親人是人生中最艱難的時刻之一,除了悲傷,家屬還需處理許多事務。在安排後事或舉行安葬儀式前,為逝者申領《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即「死亡證」,是必不可少的一步。這篇文章將引導您了解什麼是死亡證明書、如何辦理死亡登記以及申請死亡證明書的所有步驟。
什麼是死亡證明書?
「死亡登記記項」(又稱「死亡證明書」或「死亡證」)是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文件。,證明某人的死亡及其相關詳情。根據《生死登記條例》,此文件由入境事務處轄下的生死登記總處簽發。無論是安排葬禮還是處理遺產,這份文件都非常重要。
死亡證上會顯示死者的身份和死因等基本資料,包括登記編號、死亡日期及地點、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及國籍、死因等。這對於後續的行政程序如保險理賠和遺產處理至關重要。
辦理死亡登記的必要性
在辦理身後事宜前,申領死亡證明書是家屬需要首先完成的重要步驟。申報人是負責代表逝者家屬提交死亡登記的個人,處理必要的文件,如死亡原因證明,並完成登記程序。死亡登記是將逝者的死亡事實記錄在案,這份文件不僅是法律要求,也是許多後續手續所需的憑證,像是火葬或土葬安排、人壽保險索償、遺產處理等。
透過完整而準確的死亡登記,可以有效避免日後可能出現的法律糾紛或延誤。因此,了解如何正確且迅速地辦理死亡登記是非常重要的。
死亡可分為兩類
在香港,死亡情況可大致分為自然死亡和非自然死亡,這將影響到辦理死亡登記的程序。
在辦理死亡登記時,了解並取得登記紀錄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家屬需要在各種法律和行政情況下檢索或驗證這些紀錄時。
自然死亡
自然死亡通常指逝者在醫院留醫超過24小時且死因明確的情況。其主診醫生會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逝者的親屬或朋友需在逝者去世後24小時內,持該證明書到入境事務處的死亡登記處辦理登記。
對於自然死亡個案,家屬可選擇到任何一間死亡登記處辦理手續。這類個案的登記時間較短,一般僅需約30分鐘即可完成。
非自然死亡
自然死亡通常指逝者在醫院留醫超過24小時且死因明確的情況。其主診醫生會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逝者的親屬或朋友需在逝者去世後24小時內,持該證明書到入境事務處的死亡登記處辦理登記。
對於自然死亡個案,家屬可選擇到任何一間死亡登記處辦理手續。這類個案的登記時間較短,一般僅需約30分鐘即可完成。
辦理死亡登記的流程
自然死亡的登記流程
如屬自然死亡,家屬應先到逝者離世的醫院領取《死因醫學證明書》。並帶備以下文件前往死亡登記處或網上提交申請: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
- 逝者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
- 《死因醫學證明書》
- 若選擇火葬,需提供《醫學證明書(火葬)》
完成登記程序後,申請人會獲發《死亡登記證明書》及其他相關文件。
死亡登記處-位置
- 生死登記總處
香港金鐘道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
一般死亡登記服務只在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上午10時至下午12時30分提供。 - 港島死亡登記處
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 - 九龍死亡登記處
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樓
聯合辦事處
為方便市民,食物環境衞生署、入境事務處及衞生署組成聯合辦事處,申請人可以親自前往專門處理一般自然死亡個案的「聯合辦事處」辦理手續。家屬可以選擇在港島聯合辦事處或九龍聯合辦事處辦理自然死亡個案的死亡登記、申請和安排火葬,並且可以領取申請土葬所需的證明書。
港島聯合辦事處 | 九龍聯合辦事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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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 胡忠大廈18樓 | 九龍深水埗長沙灣道303號, 長沙灣政府合署1樓 | ||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 及 下午2時至4時30分星期六 :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非自然死亡的登記流程
如屬非自然死亡,在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後,會簽發《授權埋葬/火葬屍體命令證明書》。死亡登記官會為個案辦理死亡登記,家屬可以在收到書面通知後,再去任何死亡登記處領取死亡證。
何時需要多張死亡證?
在處理遺體及遺產時,可能需要提交或出示死亡證副本。建議家屬在辦理死亡登記時申請足夠的副本,以備不時之需。一般而言,處理遺產所需的副本數量視乎遺產的複雜程度和涉及的機構數量而定。翻查死亡登記的過程和費用也需要考慮,特別是如果最初未申請死亡登記的核證副本。
如果未在死亡登記時申領足夠的副本,日後申領則需支付翻查費用。此外,一般銀行或保險公司只會要求核證副本覆印,並不會收取正本。如何申請死亡證明書
申請死亡證的過程取決於死亡的類型,但一般需要以下步驟:
- 收集文件:確保擁有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身份證明和醫學證明書。
- 選擇登記處:視乎是自然死亡或非自然死亡,選擇適當的登記處。
- 辦理登記:按規定的流程提交文件,並申請所需的死亡證副本。
死亡證明書的用途
死亡證是許多法律及行政程序的基礎文件,主要用於:
- 處理遺體:安排火葬或土葬,以及喪禮等事宜。
- 人壽保險:申請保險索償時,需出示死亡證。
- 遺產安排:遺產代理人需使用死亡證辦理銀行或其他財務安排。
- MPF申索:遺產代理人需持有死亡證副本到積金局申辦手續。
此外,死亡證明書副本在處理遺產事務、退休金申請及保險索償等方面也非常重要,建議家屬申請多份以備不時之需。
法律要求必須辦理死亡登記
根據香港法律
自然死亡通常指逝者在醫院留醫超過24小時且死因明確的情況。其主診醫生會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逝者的親屬或朋友需在逝者去世後24小時內,持該證明書到入境事務處的死亡登記處辦理登記。
對於自然死亡個案,家屬可選擇到任何一間死亡登記處辦理手續。這類個案的登記時間較短,一般僅需約30分鐘即可完成。
辦理死亡證登記與申領手續是每個家庭在面對至親離世後必須完成的重要步驟。了解相關流程和所需文件能夠幫助家屬更高效地完成這一過程,從而專注於其他身後事的安排。在這困難的時刻,能夠依靠明確的指南和程序來減少不必要的壓力,讓家屬有更多的時間和心力去懷念故人。
希望本篇文章能提供一些有用的資訊,幫助您順利地辦理死亡登記。如果您需要更多支持或有任何問題,建議您聯繫專業人士或相關機構尋求協助。
常見問題 FAQ
多張死亡證怎麼申請?
在辦理死亡登記時,建議提前申請足夠的死亡證副本,以便處理各項事務。若需額外副本,可於日後提出申請,但需支付額外費用。
申請額外副本需要多少費用?
根據需要查冊的複雜程度,費用不同。特定查冊費用為HK$140,而一般查冊需HK$680。
在海外離世可以於香港辦理死亡證明書嗎?
不可以,任何人在海外去世,都必須在去世的國家辦理死亡證明。香港無法代表其他國家發出死亡證明。
如果於辦理死亡登記時沒申領死亡證,可以日後補領嗎?
可以,特定查冊費用約為HK$140,而一般查冊需HK$680。
什麼叫指定查冊?
指定查冊是指翻查一名有明確資料人士的某一紀錄,申請人須提供死者的確實姓名及出生日期(如有)。此項查冊涵蓋前後合共不超過五年的紀錄。除非申請人作出特別聲明,本處在進行翻查時,會優先根據申請人所提供的死亡年份(例如1990年)來查找對應紀錄。如果在該年份未能找到相應的紀錄,本處會進一步查找該年份前兩年及後兩年的紀錄,進而涵蓋1988年至1992年的範圍。此辦法可確保申請人能得到更全面的資料,以協助處理相關事務。
什麼叫一般查冊?
一般查冊是指翻查不屬於「特定查冊」類別的紀錄,例如死者個人資料不能確定(申請人未能提供死者的確實姓名及/或確實出生日期,以供本處翻查紀錄)。在進行一般查冊時,所需的資料和查詢範圍相對更寬鬆,但也意味著查找的過程可能較為繁瑣,且所需時間會有所增加。申請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查冊費用HK$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