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週以下流產胎火化及安放怎處理?申請辦法及流程一覽

了解24週以下流產胎之火化流程及申請方法,確保未能出生的生命獲得應有的尊重和安息。這一過程不僅是一種儀式,更是對小生命的尊重和悼念。火化流程包括多個步驟:首先,父母需要提交申請,這通常涉及填寫一些必要的表格和提供相關的醫療證明。接下來,專業人員會負責運送流產胎至火化場所,這一步同樣需要謹慎處理,以確保安全與尊嚴。

在這個世界上,有些事情或許永遠無法準備好,而失去未出世的寶寶就是其中之一。對於這些面對著巨大的悲痛的失胎父母來說,為流產胎提供一個安息之所,是一種既悲傷又充滿愛與關懷的選擇。

如何為不足24週的流產胎籌備喪禮?

流產胎喪禮及殯葬是指為那些在妊娠期內不幸流產的胎兒進行的紀念儀式和安葬服務。在香港,《生死登記條例》(第174章)第18條規定,如想合法安葬「非活產嬰兒」,需獲得醫生簽發的「嬰兒非活產證明書」(表格13)。

然而,該條例並未針對24周以下的胎兒制定具體法律,但如果沒有「嬰兒非活產證明書」的流產嬰,只要是符合有關法例及公共衞生等條件,醫管局是容許父母領回胎兒遺體;如果流產胎沒有被領回,醫管局會當作「醫療廢物」處理,甚至可能被送往堆填區。

不過由於宣傳不足,有很多父母都不清楚原來是有權領回死胎。就算知道可以領回胎兒遺體,也不知道可以安放於香港指定火葬場或墳場,同時父母亦可以選擇於葵涌火葬場的「永愛堂」為不足24週的流產胎進行火化。

安葬流產胎的重要性

流產胎的殯葬,不僅僅是處理遺體,更是一種情感的撫慰。對於許多家庭而言,能為未能出世的寶寶提供一個安息之地,並在此悼念,是非常重要的。認識到胎兒遺體作為一個生命的存在,並尊重地處理,對父母的悲傷過程有著顯著的影響。此外,這也是社會對小生命的一種尊重和肯定。

如何為不足24週的流產胎申請火化?

不足24週的流產胎的火化申請資格

凡符合下列準則的流產胎,均可申請在食環署轄下的流產胎火化設施-葵涌火葬場「永愛堂」進行火化:

  • 流產胎的父及/或母為香港居民;及
  • 持有由本地醫生或醫院或註冊醫療機構簽發的「流產胎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

流產胎火化申請方法

在火化日期前最少三個工作天,申請人必須攜帶以下文件親自前往食環署位於紅磡或跑馬地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遞交申請及辦理申請手續:

  •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 (FEHB326)
  • 由本地醫生或醫院或註冊醫療機構簽發的「流產胎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的正本及副本一份;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正本及副本一份;及
  • 流產胎母親的香港身份證副本一份(只適用於申請人並非流產胎母親)

申請人如以郵遞/傳真/電子表格/電郵 (cc@fehd.gov.hk) 等方式遞交申請,只須提交上述文件副本。在火化當日,申請人必須帶同上述文件正本交予食環署職員核對,否則食環署可就申請人已提交的文件副本轉交簽發醫生或醫院或註冊醫療機構核實其真確性。食環署在得到文件核實結果前,保留拒絕提供服務的權利。申請表格可從食環署網頁 (https://www.fehd.gov.hk) 下載。

一般情況下,食環署可於收到已填妥申請表格及所須證明文件日期起計三個工作天內批核。申請流產胎火化及撒灰於專用花園的的服務費用全免。

火化流產胎父母的注意事項

  • 大部分流產胎於火化後可能不會產生骨灰。
  • 為衞生地處理流產胎,申請人有責任安排領取流產胎及火化於同日進行。在申請獲得批准後,申請人應聯絡有關醫院/醫療機構,自行安排在已批准的火化日期當日從持有流產胎當局/人士領取流產胎並隨即帶到食環署流產胎火化設施進行火化。
  • 放置流產胎的容器必須以紙或卡紙製造,申請人須自行準備及提供。容器之長度、闊度及高度分別不得多於300毫米、240毫米及240毫米。若容器的要求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項的規定,食環署將會取消相關流產胎火化服務的批核。
  • 申請人須於預定的火化時段前15分鐘到達葵涌流產胎火化設施登記。
  • 每個申請的火化時預段約為兩小時,當中包括一小時的火化時段。申請人可在登記後在多用途室進行半小時的悼念活動,然後進行一小時火化。
  • 流產胎火化後如有骨灰遺留,申請人可選擇
    1. 自行撒灰在設施內的專用花園;
    2. 由申請人自行保留; 或
    3. 交由食環署以體統方式處置。
  • 若申請人未能在火化當日將流產胎帶到流產胎火化設施進行火化,請盡快致電葵涌火葬場辦事處(電話:2614 4390)再作安排,否則有關批准將會被「視作無效」,食環署也不會另行通知。
  • 申請表格內所填報的流產胎姓名(如有)及其母親姓名必須與有關的證明文件相符。

如何為不足24週的流產胎申請安放於食環署的設施內?

食環署「永愛園」安放不足24週的流產胎申請資格

流產胎的父或母必須是香港居民,並且持有由本地醫生、醫院或註冊醫療機構簽發的「流產胎文件」。這些文件是申請火化和安放服務的必要證明。

食環署「永愛園」申請方法

申請人須帶備的文件:

  1. 由本地醫生或醫院的醫護人員或註冊醫療機構簽發的「流產胎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正本及副本一份;
  2. 申請人的香港身分證正本及副本一份;以及
  3. 流產胎母親的香港身分證副本一份(只適用於申請人並非流產胎母親)

申請人可將已填妥的申請表格(FEHB 282),連同上述文件的副本於辦公時間內親自前往食環署位於紅磡或跑馬地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申請手續。

如以郵遞/傳真/電子表格/電郵 (cc@fehd.gov.hk) 等方式遞交申請,只須提交上述文件副本。在安放當日,申請人必須帶同上述文件正本交予食環署職員核對,否則食環署可就申請人已提交的文件副本轉交簽發醫生或醫院或註冊醫療機構核實其真確性。食環署在得到文件核實結果前,保留拒絕提供服務的權利。

一般情況下,食環署可於收到已填妥申請表格及所須證明文件日期起計五個工作天內批核。這項安放服務的費用全免。

失胎父母如何安放流產胎?

在申請獲得批准後,申請人須聯絡有關醫院/註冊醫療機構,自行安排在已批准的安放日期當日從持有流產胎當局/人士領取流產胎並隨即帶到食環署安放設施進行安放。申請人須於安放流產胎日期前不少於兩個工作天向食環署職員作出預約。流產胎安放位置均由食環署所編配,

  • 申請人須自行聘請其服務提供者挖掘所編配的流產胎安放位置(深度為500毫米),並於安放流產胎後以泥土填滿安放位置至地面。為達致可生物分解的目的,安放流產胎的容器必須以紙或卡紙製造,除由有關醫院/註冊醫療機構提供外,申請人也可自行準備。
  • 可容許放置在安放位置內的容器之長度、闊度及高度分別不得多於360毫米、240毫米及180毫米。
  • 申請人不可在容器內或在獲編配的安放位置內放置任何非自然分解的物品。
  • 在任何情況下,申請人均不可領回已安放於安放設施內的流產胎(連同容器及其他物品) 。
  • 食環署在流產胎回歸自然後可重用相關安放位置,並無須向申請人作另行通知。
  • 申請人也可同時申請為流產胎於安放設施內安裝紀念牌匾,紀念牌匾位置由食環署編配,不設收費,但申請人如有需要可聘請食環署的登記承辦商負責安裝紀念牌匾。

食環署轄下專門為不足24周流產胎兒提供安葬服務的設施地點

和合石永愛園(暫停提供申請)

設施被命名為「永愛園」,象徵著父母、社會人士及政府的永恆關懷與愛護。這裡環境優美寧靜,提供三百個安放位置,設有插座供奉鮮花、掛壁以懸掛心意卡,並有牆壁可放置紀念名牌。由於和合石永愛園內的所有流產胎安放位置目前已全部用罄。

哥連臣角永愛園

繼和合石永愛園於2019年4月11日啟用後,食物環境衞生署於2021年8月19日正式啟用了第二個安放未滿二十四周離世胎兒(流產胎)的設施——哥連臣角永愛園。該設施位於柴灣哥連臣角靈灰安置所內,環境優美靜謐,提供四百個安放位置,並設有供擺放鮮花的插座和存放紀念牌匾的牆壁。此服務免費提供,即日起接受申請

私營墳場的選擇

除了公營設施外,香港也有多個私營墳場提供流產胎安放服務。這些地方同樣致力於為失去胎兒的家庭提供一個溫馨而安心的安葬之所:

  • 荃灣華人永遠墳場「寧馨園」
  • 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寧馨園」
  • 柴灣聖十字架天主教墳場「天使花園」
  • 香港佛教墳場「小小淨土」
  • 道風山基督教墳場「道風山天使花園」
  • 跑馬地回教墳場「Flowers of Paradise」

這些私營墳場以各自獨特的特色和環境,幫助家庭為逝去的生命送上最後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