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體火化後骨灰的去向,相信很多家屬都未必會知道。火化後,有時候又未能夠立即安排上骨灰龕位,那到底逝者的骨灰會存放於那裡呢?今天永善殯儀將會為讀者詳細解釋一般殮葬商的做法。一般殮葬商都提供兩種方法給予家人選擇,以便暫時存放先人骨灰。除非家人希望將骨灰暫時安放於家中。
1. 食環署骨灰暫存
食環署有兩個暫存設施:
- 葵涌火葬場
如家屬選擇葵涌火葬場的話就要留意啦,因為葵涌火葬場只接受存放骨灰袋,而骨灰甕(骨灰盅)是不接受暫存的。
- 和合石靈灰安置所
和合石靈灰安置所暫存骨灰服務則只受骨灰甕(骨灰盅)存放,所以家屬需事前向殮葬商購買骨灰甕(骨灰盅)或者自行購買。
申請要求:
- 死亡時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於死亡後三個月內在政府火葬場內火葬;或
- 其遺骸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附表5第6部所指明的私營火葬場內火葬;或
- 在緊接其死亡前的二十年內,有最少十年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經證實是在香港以外的合法火葬場內火葬;或
- 其遺骸是在香港經合法撿拾後並在政府火葬場火葬;或
- 其骨灰在遞交申請前曾存放於香港的私營骨灰安置所內。
申請方法:
家屬可以自行申請,然後帶備已填妥申請骨灰暫存服務表格及所需文件正本和副本,親身遞交到下列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如家屬選擇以郵遞 / 傳真(傳真號碼:2765 6402)/ 電郵(cc@fehd.gov.hk)等方式遞交申請,須提交所需文件的副本,並在本署職員約見申請人時,提供有關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實。或者可以委託殮葬商代為處理煩複程序。
申請所需文件:
- 申請人的身分證正本及副本;及
- 先人的身分證正本及副本;及
- 先人之領取骨灰許可證或火葬證明書正本及副本[此項不適用於已申請骨灰轉送服務的申請人。];或
- 證明先人骨灰在遞交申請前曾存放於香港的私營骨灰安置所內之證明文件正本及副本(例如:有關私營骨灰安置所發出的「展開骨灰處置通告」、與私營骨灰安置所簽訂的買賣合約等)。否則,申請人在食環署職員約見時須作出聲明確認先人骨灰在遞交申請前曾存放於香港的私營骨灰安置所內。
骨灰暫存費用:
骨灰暫存服務的存放期分為三、六或十二個月,期滿可續期,收費為每月80元。
2. 道堂骨灰暫存
如家屬不希望逝者骨灰存放於政府場地,則可以選擇道堂。而道堂的好處是有專人每天進行清理及上香,家人更可以隨時前往拜祭。唯一缺點就是價錢上較政府場地貴。
其他資料
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地址:
地址 | 電話 |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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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地黃泥涌道1號 J (香港墳場側) | (852) 2570 4318 | (852) 2591 1879 |
紅磡暢行道6號地下高層 | (852) 2365 5321 | (852) 2176 4963 |
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樓 | (852) 2150 7502 | (852) 2765 6402 |
骨灰暫存設施地址:
地址 | 電話 | 傳真 |
---|---|---|
葵涌永孝街13號葵涌火葬場 | (852) 2614 4390 | (852) 2439 6435 |
和合石橋頭路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五期 | (852) 2696 4031 | (852) 2696 4827 |